关于废止津评协4个收费指导价格文件的通知
各会员机构:
经协会理事会第一届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,自即日起废止以下四个文件:
一、津评协2016第(08)号“天津市机动车司法鉴定评估出庭质证收费指导价格”;
二、津评协2016第(05)号“天津市机动车市场价格鉴定评估收费指导价格”;
三、津评协2016第(07)号“天津市机动车司法鉴定评估收费指导价格”;
四、津评协2016第(06)号“天津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评估收费指导价格” 。
请各会员机构相互传达,贯彻落实。
天津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
2021年1月26日